1962 年首部《國防授權法》文本 資料來源:美國國會圖書館 Library of Congress
美國《國防授權法 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, NDAA》是美國國會對國防「體系」提供的指導綱領,用以確保美國國防體系在同一個框架之下高效運轉。雖然在性質上屬於聯邦法律,但是深入條文會發現它更接近美國安全機構的年度預算案。《國防授權法》負責設計政策 - 許可支出,另有《國防經費法 Defense Appropriations Bills 》負責分配經費 - 實際支出,兩者共同決定了美國國防資源的規範對象、政策走向和預算規模。
《國防授權法》的歷史
1961 年,美蘇冷戰逐漸升級。蘇聯完成了人類首次載人太空飛行任務。美國在甘迺迪總統的主導下進行戰略改革,從「大規模報復」的核威攝改為核武器與常規武器並重的「彈性反應 Flexible Response」。國會於 1961 年 6 月 21 日通過法案,授權政府於同年十月為陸、海、空軍及海軍陸戰隊採購裝備;該法案被美國聯邦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定義為《國防授權法》的起源。
由於美國國家利益和外交處境變化頻繁,《國防授權法》亦須逐年更新。由於其對於國家安全至關重要,在 2021 年川普動用否決權之前,《國防授權法》都是美國國會必定會通過、總統必定會簽署生效的法案。
《國防授權法》的規範對象
以1961年為起點,《國防授權法》至今已逾六十年;雖然名為「國防」,因其通過率趨近100%,許多非國防部管轄、但是與美國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文也會綑綁銷售,從而令其影響力外溢到其他部門;例如掌管核原料的能源部、負責海岸安保的海岸防衛隊以及管理移民的移民服務局。
《國防授權法》的目標
根據《國防授權法》,美國聯邦政府必須遵守一系列的採購規則,以確保購買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國家安全和國防利益。據此延伸,對於採購的要求可以整理為以下三點。
確保供應鏈安全:
以甫通過的 2024 年《國防授權法》為例,除了持續敦促採購美國產品 (並扶持美國中小企業) 、今年美國國會以法令形式要求國防部針對半導體產品、藥品和稀有金屬供應鏈進行風險管理;確保美國政府對於關鍵產品的獲取不會受制於人。
機密訊息保護:
採購單位必須確保其服務和產品的供應商遵守保密協議。
供應商審查要求:
為確保供應商遵守上述規範,供應商有義務向國防部揭露包含財務狀況、人員狀況、採購計畫等相應資訊,並接受國防部的審查。
其中,涉及中國的產品和服務只要超過一億五千三百萬台幣 (五百萬美元) 就必須揭露其供應鏈是否有任何部分在中國進行。若是,供應商就必須揭露中國員工人數和詳細工作地點。
《國防授權法》的實施以及其對美國政府採購的影響
一旦參眾兩院通過《國防授權法》並獲得總統簽署,位階較低的《聯邦採購規則 Federal Acquisition Circular, FAR》和《國防聯邦採購補充條例 Defense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Supplement, DFARS》即會同步更新,作為美國政府的採購依據。
舉例而言,2017 年中國頒布《網路安全法》,要求企業在中國國內儲存數據、對安全機構提供技術並通過國安審查。2019《國防授權法》即禁止美國政府採購華為、中興通訊、海能達通信、海康威視、大華科技的產品、2023 年擴大到中芯國際、長鑫存儲、長江存儲;同時禁止聯邦機構使用中國製造的無人機。
由於《國防授權法》被視為「必須通過」通過的法案,因此該法可以是為美國國防外交政策的重要指標、影響美國政府資源分配的關鍵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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